校园网信息安全条例
日期:2018-01-23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906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个单位及各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信息。

第三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四条  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宣传部等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任何接入网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校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情况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并提交校行政部门处理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2.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3.捏造或歪曲事实,故事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4.故意查访、点击邪教网站或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的信息;

5.在网上非法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6.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7.非法效用他人帐号、IP地址、EMAIL地址、网站等网络信息以及效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8.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9.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10.非法下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1.利用任何非法手段窃取、篡改计算机网络信息以及攻击计算机网络资源等行为;

12.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行为;

13.其他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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